索引號: | 002516641/2022-2395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建德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登記: | AJDD64-2020-001 | ||
文件編號: |
解讀人占志忠: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建德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一、制定背景
1.制定意義
《建德市生態環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可以有效指導各建設主體開展項目申報,推動全市生態環保建設工作有序開展。
2.制定目的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我市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提高生態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全市生態環保建設工作有序開展。
3.制定依據
依據《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浙財建〔2020〕4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資金規范管理項目儲備的通知》(浙環發〔2020〕6號)、《杭州市級財政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杭財績效〔2020〕3號)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內容
一、資金的使用原則。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環境保護規劃和環保其他專項規劃,以及省、市政府對環保事業發展的有關要求;符合國家和省市對生態環保專項資金管理和公共財政對政府性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遵循“突出重點、強化引導、獎補結合、精準施策、公開透明、注重績效”原則。
二、生態環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重點污染源污染防治項目、區域性和流域性綜合污染防治項目、生態文明建設項目、環保監管能力建設項目、生態文化建設項目及其他符合項目。
三、項目申報條件。新項目的申報應嚴格落實大氣、水、土壤、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污染防治儲備庫入庫要求,充分考慮項目重要性和成熟度。
四、申請生態環保專項資金的項目要求。須填寫《建德市生態環保建設項目申請表》、《項目績效管理表》(見附件),同時附報相關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和經費預算,以及資金籌措情況等資料;已經安排使用過生態環保專項資金的項目需繼續申報的,應當提供上一期項目實施的績效報告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五、資金的撥付管理。資金撥付按期開展,由項目建設單位向生態環境局建德分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具體撥付額度如下:項目立項并開工后,預撥項目補助資金的50%;剩余補助款在項目驗收并經審計后,由生態環境局建德分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審核方可撥付。
(二)適用范圍
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開發區、行政村。
(三)工作標準
按照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育結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四)適用期限
2020年12月23日起
三、術語釋義
生態環保專項資金:本市可支配使用的各項生態環保建設專項資金,具體包括:國家、省、杭州市下達的生態環保建設專項資金;本市安排的生態環保專項資金。直接申報國家、省、市各項生態環保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的根據其相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說明
無
五、解讀機關
本文件由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建德分局負責解讀。
解讀人: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建德分局黨組書記、局長占志忠
聯系電話:0571-64090968